免征港口建设费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底
2020-07-09
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:3月16日,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《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》,进一步明确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,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,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。
6月24日,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,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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