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基斯坦提单出新规!如不能提供NTN号码,将不能卸货,风险、费用由客户承担

2020-01-21


     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:自2020年1月15日起,提单上强制性需要提供NTN(National Tax Number)国家税号,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,包括每批货物集装箱公司和的收货人的NTN号。如果不能提供该号码,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。根据海关规定,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,由客户承担风险、费用和责任。船公司已发布通知。

     关于巴基斯坦进口提单的两个要求
1)从2020年1月15日起,提单上强制性需要提供NTN(National Tax Number)国家税务号码
根据巴基斯坦海关的规定,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,包括每批货物集装箱公司的税务号和的收货人的税务号。始发港签发的提单上需要提供的收货人NTN号码。
所有客户在提交SI(装运指示)时,请提供巴基斯坦本地进口商NTN号码以及进口商名称和地址。如果不能提供NTN号码,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。根据海关规定,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,由客户承担风险、费用和责任。
2.在提单上提交本地费用、免租期、滞箱费相关费用
根据巴基斯坦海关2001年修订的被许可方对巴基斯坦进口货物的责任规定,承运人应立即更新提单上除运费以外的所有本地收费。承运人还必须在提单上注明每个集装箱的免租期和滞箱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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